释义 |
治安案件一般6个月就不予追究。治安案件的办理期限是1年,追溯时效是6个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治安案件,自实行行为终了之日起六个月之内未被发现,不再追究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责任。其他行政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述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 5、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