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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执行判决失职罪既遂定刑标准?
释义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
    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中国新刑法执行裁定失职罪判几年
    执行裁定失职罪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执行裁定失职罪量刑时间:
    1.基础量刑,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情节严重一般是指什么
    情节严重一般是指犯罪动机、手段恶劣,造成严重政治影响等严重危害后果。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是指犯罪动机和手段非常恶劣,受害人的人身和精神受到严重损害或因被冤枉起诉和判刑而死亡的情况。由于包庇重大犯罪分子,但罪分子消除了法律,继续为非作恶,引起了公愤。根据刑法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私枉法,故意包庇明知无罪的人,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反事实活动中故意违反事实,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反事实和法律,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非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给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
    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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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6:0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