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信访答复不服的是不可以提起诉讼的。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所以对信访回复不服的,是不可以提起诉讼的。行政机关办理信访答复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但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政府职能部门履行法定职责,保护其合法权益,行政机关以信访答复处理的,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