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1、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2、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4、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提示:也就是说普通车辆不区分是否高速)5、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6、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8、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9、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10、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11、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12、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13、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三第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