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暴雨、暴雪、霾、台风等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采取停课等措施。除国家机关和直接保障社会公众生产生活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可以采取临时停工、停业或者调整工作时间等措施。 法律依据: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并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在交通枢纽、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口密集区域和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建立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接收和播发设施,并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人员,协助气象主管机构、民政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