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属于软著中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 |
释义 | 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 (一)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四)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权利; (五)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六)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计算机软件的复制件的权利,但是,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七)信息网络传播权,即对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八)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的权利; (九)依法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受的其他权利。 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具体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1、国家的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官方正式译文。这类作品需要广泛的使用和传播,如果给予著作权保护,反而影响了它的使用和传播。 2、时事新闻。这里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这类作品是逻辑运算的结果,不具有独创性,故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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