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开发商能不能承担物业公司的业务吗 |
释义 | 房产开发商一般不能直接承担物业公司的业务。我国法律规定,选聘物业公司是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进行的,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一、小区内限速规定 在小区内一般限速5公里,较大的小区主干道,有时也限速20公里。小区内道路不属于交通法调整范围,因此交通法中没有关于小区内行车速度限制的明确规定。小区内道路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应由选聘的物业公司规定汽车时速。如果业主对时速限制有疑问,可以直接或通过业主委员会想物业公司反映。 二、水电费开票规定 水电费开票规定如下: 1、收取水电费发票应当使用国税部门提供的发票,但考虑到部分用户水电费没有独立出户,不能独立交纳的情况,地税部门规定物业公司可以使用服务业发票代收水电费,并在发票中单独注明“代收水费、电费”,但不可以使用“住宿专用发票”收取水电费; 2、如果“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务。 三、业主服务存在瑕疵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1、不可以的,目前业主以物业服务存在瑕疵为由拒交物业费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物业和业主存在约定,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并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但如果业主有证据证明物业服务存在瑕疵,业主无需支付物业费的滞纳金。 2、在物业管理存在瑕疵的情况下,应该由小区业主委员会进行监督。出现服务质量与收费价格不符的问题,可通过业委会直接与物业管理公司交涉,还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改聘其他物业管理公司。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要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业主对物业服务不到位的地方,及时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保留证据,联合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乃至重新选聘物业公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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