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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经纪机构业务
释义
    保险经纪机构业务:
    1、以订立保险合同为目的,为投保人提供防火、防损或风险评估以及风险管理咨询服务。通过保险经纪人提供的以上专门服务,可以使被保险人的防灾工作、风险管理工作做得更好,就可以以较低的费率获得保障利益;
    2、以订立保险合同为目的,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办理投保手续。投保方案的选择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被保险人自己通常不能胜任,保险经纪人就可以以其专业素质,根据保险标的情况和保险公司的承保情况,为投保人拟订最佳投保方案,代为办理投保手续;
    3、在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遭遇事故和损失的情况下,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代办检验、索赔;
    4、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索赔;
    5、再保险经纪人凭借其特殊的中介人身份,为原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寻找合适的买(卖)方,安排国内分入、分出业务或者安排国际分入、分出业务;
    6、保险监管机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十条
    申请设立保险经纪公司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或发起人;
    (二)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
    (三)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实收货币;
    (四)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
    (五)持有《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经纪人员不得低于员工人数的二分之一;
    (六)具有符合中国保监会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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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7:2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