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将嫌疑人从派出所送到看守所意味着警方可能有证据证明嫌疑人已涉嫌刑事犯罪。人移交到看守所后就是犯罪嫌疑人,属于被刑事拘留,之后有可能会证据不足而不予逮捕,或者逮捕等检察院上诉,法院看证据情况审判,如果认定有罪就需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七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执行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二)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逃跑的(三)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有人身危险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人员与犯罪有牵连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不得要求被监视居住人支付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