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房同住人的条件是什么,怎样取得居住权 成为“同住人”应符合三个条件: 首先,“同住人”应当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 其次,“同住人”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时,在该房屋处已实际居住生活符合年限要求。 最后,“同住人”是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怎样取得居住权 房屋居住权的设定主要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 第二、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第三、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第四、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