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女方结婚迁户口一般具有如下法定流程:女方持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以及户口本等材料,到男方户口坐在地区的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办理迁入证明,之后到自己户口所在地的户籍地派出所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等。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