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莞市已有住房,没有使用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
释义 | 一、东莞市已有住房,没有使用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1、对于怎么住房公积金提取这个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咨询自己单位,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8、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2、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近日,有朋友咨询说当时买房的时候没有用到公积金。那现在手头有些紧了,公积金账户里的钱能拿出来么? 答案是肯定的。要相信你的钱始终是你的钱,只是想办法提取出来就好了。而且你说的公积金贷款买房和你想用公积金,完全是两回事哦。 二、提取条件 先说下公积金提取的条件,跟买房有关但不是绝对相关。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遇到以下情况,均可提取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 “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 “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所以,如果你买了房,属于需要偿还自住房贷款本息的情况,就可以提取公积金了。 那么,接下来要如何操作了?根据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办法,以北京为例: 如果购买北京市新的商品房,需带提取申请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账户所在管理部或银行经办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如果购买的是北京市的二手房,需带提取申请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账户所在管理部或银行经办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如果购买的是外省市的新商品房或二手房,则是在上面的基础上再加上异地购房证明原件和社保缴费证明原件。 另外,对于买房时没有用到公积金,而是使用商业贷款的,请带上提取申请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复印件,到公积金账户所在管理部或银行经办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你的材料提交之后,公积金各管理部于受理公积金提取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审核准予提取的,在3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 有的人可能觉得,介绍了这么多,好像也不怎么能记下来。 其实,实际提取很多时候都不是自己亲自去办的。 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单位核实职工提取材料后,出具《提取申请书》,单位经办人持上述材料来办理提取业务。 如单位拒绝为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或者职工账户已转入集中封存户的,职工本人才需要持上述材料来办理相关业务。 符合支取条件的,职工可选择办理公积金约定提取,个人账户中的公积金可定期转入职工指定银行储蓄账户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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