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终局裁决的适用范围
释义
    劳动终局裁决的适用范围: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1)劳动报酬包括:计时、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带薪年休假报酬;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等。
    (2)工伤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化验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与工伤或者职业病治疗有关的费用等。
    (3)经济补偿金包括: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竞业限制期内给予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个月工资;其他经济补偿等。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终局裁决是指仲裁庭在案件审理终结时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实体争议所作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仲裁裁决的类型以仲裁裁决书确定的为准。如果仲裁裁决未载明的,用人单位不服起诉的,基层人民法院应进行审查并分不同情形处理,即不属于终局裁决的应予以受理;属于终局裁决的,应不予受理并告知用人单位在收到不予受理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仲裁委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已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终局裁决可以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书,或者自行和解。若已申请撤销的,可由用人单位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撤销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终局裁决】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7 3:5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