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定期租赁合同承租人和出租人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无须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法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