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看守所领导和管教民警每日轮流对其开展工作。医生对其进行了全面体检。看守所一方面迅速向上级汇报,另一方面制定了专门措施对其进行“救治”。先是管教民警加强谈话教育,向其讲解法律、法规,打消其通过绝食达到被变更措施的念头;同时将其列为一级重大风险人员进行管理,将其作为巡、控重点并安排同监室人员进行包夹、贴靠,确保其人身安全;紧接着安排心理咨询师民警对其开展心理疏导和干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四条 看守所监管人犯,必须坚持严密警戒看管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和文明管理,保障人犯的合法权益。严禁打骂、体罚、虐待人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