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 1、社保当中的养老保险是为年老的人口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保险; 2、医疗保险是为治病医疗的人口提供医疗保险待遇的保险; 3、工伤保险是当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受到工伤导致伤残、死亡时,职工或其遗属能够获得物质帮助的保险; 4、失业保险是为失去劳动岗位的人口提供暂时或长期经济补偿的保险; 5、生育保险就是为在怀孕和分娩、中断劳动的女职工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保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