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入住的房子也需要交纳物业管理费。具体收费标准根据当地政策或物业服务合同规定: 1、一般是按照购房者实际收房之次月开始缴纳。如果房屋长期闲置,可以协商物业管理公司或根据当地出台的相关政策,打折收取; 2、未入住的物业费用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规定缴纳,6个月以内的按规定或约定费用标准的50%缴纳,超过6个月的按规定或约定收费标准的70%缴纳; 3、开发商交房不准时或房子已交房但未卖出的情况下,物业费由建设商承担。 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如下: 一级收费标准:1.0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二级收费标准:0.7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三级收费标准:0.4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四级收费标准:0.3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综上所述,未入住的房屋也要缴纳物业费,但缴费金额应该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第八条 住宅小区公共性服务收费的费用构成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 3.绿化管理费; 4.清洁卫生费; 5.保安费; 6.办公费; 7.物业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费; 8.法定税费。 本条第2项至第6项费用支出是指除工资及福利费以外的物资损耗补偿和其它费用开支。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利润率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物价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