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九级工伤鉴定标准 |
释义 | 法律分析:1)癫痫轻度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8)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9)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11)面部有≥8 cm2或三处以上≥1 cm2的瘢痕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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