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九级工伤鉴定标准为: 1、癫痫轻度; 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致浅感觉障碍; 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等。 【法律依据】 《工伤级别鉴定标准》第五章第九条第二款 凡符合5.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 (1)癫痫轻度; (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致浅感觉障碍; (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中的两项或轻度毁容者; (8)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9)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10)面部有≥8cm2或3处以上≥1 cm2的瘢痕; (11)两个以上横突骨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