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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控制全国公共机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目标达成
释义
    《“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发布,力争到2025年,公共机构能源、水资源消耗及二氧化碳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实施“十大行动”促进绿色低碳转型。
    法律分析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4日发布的《“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显示,2020年,全国公共机构约158.6万家,力争到2025年,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89亿吨标准煤以内,用水总量控制在124亿立方米以内,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在4亿吨以内。国管局将实施“十大行动”,助力全国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
    拓展延伸
    实现减少全国公共机构二氧化碳排放的行动计划
    《实现减少全国公共机构二氧化碳排放的行动计划》是为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保护所制定的一项重要举措。该计划旨在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提高能源效率、推广清洁能源、优化运输系统等,来减少全国范围内公共机构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通过设定明确的目标和具体的行动方案,我们将积极引导和支持公共机构采取可持续发展的措施,以降低其对气候变化的负面影响。这一行动计划将促进全国范围内的碳减排工作,为建设低碳、环保的社会做出积极贡献。通过共同努力,我们相信可以实现减少全国公共机构二氧化碳排放的目标,为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结语
    通过《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了控制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用水总量和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目标。为此,国管局将实施十大行动,助力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实现减少全国公共机构二氧化碳排放的行动计划》是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通过设定明确目标和行动方案,引导公共机构采取可持续发展措施,降低对气候变化的负面影响。我们相信,通过共同努力,可实现减少全国公共机构二氧化碳排放的目标,为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第六章 危险废物 第七十七条 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第六章 危险废物 第八十一条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贮存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第六章 危险废物 第九十一条 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保障所需的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环境卫生、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应当协同配合,依法履行应急处置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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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5 9:5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