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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每多少年对国家级生态保护区开展一次
释义
    每五年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开展一次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和建设成效评估。
    那么对破坏生态环境怎么处罚呢?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认定污染环境罪,需要正确区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与环境监管失职罪。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每多少年对国家级生态保护区开展一次的回答,希望对你有用。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文化和旅游部不定期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每五年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开展一次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和建设成效评估,评估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总体规划,每年对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和建设工作成效开展自评,将年度重点工作清单和自评报告广泛征求区域内民众的意见,并报送文化和旅游部备案。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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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5:2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