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或按省市县有关部门对空置房减免的规定收取物业费。在物业已经出卖并交付给业主的,业主是交纳服务费的义务人。物业交付后,由买受人开始承担,业主的物业费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入住后,全额收取。 一、拒绝支付物业费的情况有哪些 拒绝支付物业费的情况如下: 一、没有签合同; 在买房过程中,购房者不仅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还需要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与物业公司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不得缴纳物业费; 二、非法收取物业费; 非法收费在中国各种交易市场都很常见。物业公司非法收取物业费并不少见,业主大多是忍气吞声。事实上,如果物业公司非法收取物业费,业主可以拒绝支付超标的物业费。一般来说,业主和物业公司都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如果物业公司未经业委会或业主同意增加服务项目,业主可以拒绝支付服务费; 三、未经同意增加服务; 业主和物业公司相互约束。如果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同意增加服务内容增加服务内容多费用,业主也可以拒绝支付物业费; 四、延期交房; 开发商向买受人交付房屋时,如果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完整,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延期交付的责任由开发商承担,业主可以拒绝支付物业费。由于房屋已交付,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相关物业管理费也应支付,因为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物业公司都提供了许多物业服务; 五、未经有关部门批准。 对于物业公司规定的物业费,物业公司必须取得物价管理部门的审批文件原件。物业公司未经批准的,业主不得支付物业费。因此,业主在支付物业费时,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出示这些文件,查询是否应支付物业费。 二、不住人物业费如何收 不住人物业费的收取如下: (一)业主所居住小区内有未完工建筑的可以向物业公司申请物业费打折低于规定标准的15%~30%; (二)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未使用的物业,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可以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 (三)未计入产权面积的附属房屋不得收取公共服务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