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拘在逃怎么撤销? |
释义 | 一般情况下,对于刑拘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是不会撤销相关通缉的。不过如果出现撤销案件的情形的,就会撤销相关通缉。其情形有: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等。 一、公诉案件可以自诉撤案吗 自诉转公诉案件不可以撤案,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情形可以撤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哪些情形可以撤销案件或者宣告无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第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第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第三,请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第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第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第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追究刑事责任吗 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是不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依法不追诉原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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