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没有银行卡凭身份证能注销,但必须是持卡人。一般来说储蓄卡长时间不使用,可以选择注销;对于零余额的卡,作为不动户,如果没有签署过其他的协议等,在一年到两年左右会自动销户的。持卡人在还清全部交易款项、透支本息和有关费用后,可申请办理销户。销户时,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 注销银行卡的方法如下: 1、先领取号码,然后排队等候; 2、待叫号后把身份证及银行卡递交柜台工作人员说明销户; 3、办理的过程中有销户确认的单子需要签字确认; 4、签字确认后,银行办理人员会拿剪刀进行剪卡,并在复印件上复印,复印之后会归还相关证件和签字条和被剪的卡,这样销户就成功。 银行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注明销户日期并签章,同时于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法律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该账户。 第五十四条 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登记证,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存款人未按规定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的,应出具有关证明,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