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市公司子公司是否属于上市 |
释义 |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不属于上市公司。《公司法》所称的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如果子公司不符合上述条件,即使子公司就不是上市公司。 一、公司上市要求人数 上市公司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没有最低人数的要求。上市公司通常只是对注册资金公司制度的完善性有要求,没对公司的人数有要求。 二、上市公司收购另一家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收购有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要约收购:(1)持股比例达到30%.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或者协议、其他安排持有或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30%(含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2)继续增持股份。在前一个条件下,投资者继续增持股份时,即触发依法向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的义务。只有在上述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时,才适用要约收购。 釆取协议收购方式的,协议双方可以临时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协议转让的股票,并将资金存放于指定的银行。釆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转化为要约收购。 三、公司上市要符合什么基本条件 公司上市的基本条件如下: 1、只有股份公司有资格上市; 2、申请上市公司,公司必须经营3年以上,三年内未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经营合法,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3、上市公司注册资本无虚假出资,无抽逃资金现象; 4、上市公司注册资本至少3000万元,公开发行股份为公司总股份的1/4以上,股本总额至少4亿元,公开发行股份的10%以上; 5、上市公司财务状况,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状况净利润超过3000万;发行前股份总额至少3000万;最近一期没有弥补亏损;最近一期资产占净资产的20%以上;近三年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至少为5000万,或近三年会计年度营业收入超过3亿;上市公司主要筹集资金,但在筹集资金之前,必须制定严格的资金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二十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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