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外公家户口要准备什么 |
释义 | 一、上外公家户口要准备什么 1、外孙可以随外公上户口,这是投靠亲属落户的情形; 2、办理程序: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分县局审批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3、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4、办理条件: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填写《申请迁入常住户口表》(表上需填写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 (3)身份证、结婚证; (4)迁入人员户籍证明及关系证明; (5)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n办理地点(址):派出所户籍室。 二、办理户籍业务所需材料 新生婴儿出生落户 (一)基本材料 1.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双方)。 2.现役军官或女士官的,需提供军官证或士官证、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军人注销户口证明。 3.出生医学证明。 (二)除基本材料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对应提供材料: 1.非婚生育随父落户的,还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育随母落户,还需提供母亲入院分娩病例。 2.符合“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或父母双方均为高校学生集体户口的或一方为现役军人另一方为高校学生集体户口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庭户”条件的,还需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新生婴儿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体现的无需提供)。 3.新生婴儿父母民族不同的,需父母同时到派出所签字确认。 三、宝宝户口怎么上到外公外婆家 正常请况是不可以迁移到外公外婆家的,孩子的户口只能在父母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但是特殊情况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可以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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