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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供役地与需役地的区别
释义
    需役地和供役地是与地役权相关的两个概念。地役权的产生是基于占有、使用、收益自己土地的目的而使用他人的土地,故必然存在两块土地,因使用他人土地而获得便利的土地,称为需役地,为他人土地的便利而被使用的土地,称为供役地。
    一、土地出租与地役权的区别
    1、地役权发生在相邻土地关系中,因而是一种地产相邻权;
    2、地役权不能离开需役地而独立存在,因而是一种从物权,而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
    3、地役权是为了自己的方便和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因而是一种他物权和用益物权。
    二、土地使用权属于地役权吗地役
    土地使用权不属于地役权,地役权是指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而土地使用权是指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这是两种不同的权利,不能混为一谈的。
    三、地役权的约束力指的是什么
    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在性质上属于用益物权的范围,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需要利用他人土地才能发挥效用的土地,称需役地(即地役权人的土地);提供给他人使用的土地,称供役地。地役权的“役”,即“使用”的意思。例如,甲乙两块承包地相邻,甲为r节省时间,使自己通行方便,想借用乙的承包地通行。于是,甲乙约定,甲向乙支付使用费,乙允许甲通行,为此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在乙的承包地上设立了通行地役权。此时,乙地称为供役地,甲地称为需役地。
    通过设定地役权,需役地人使自己的地产充分增值,供役地人电乐得以闲置的不动产资源从租金获得收益,于人于己,双赢互利,各得其所,一方面最大程度地满足了各方之需,另方面充分发挥了地产的社会经济效益。较相邻-关系言,地役权才具地尽其利、物尽其用、人得其需的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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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5:5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