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需役地和供役地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地役权往往涉及两块土地,其中,一块土地向另一块土地提供服务。需要役使他人土地的土地称为需役地,而供他人行使的土地则称为供役地。基于两者的区分,需役地的所有权人被称为地役权人,供役地的所有权人被称为地役人。 一、物权中的地役权是否属于从物权 是一种从物权。地役权不能离开需役地而独立存在,因而是一种从物权,而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地役权的发生须有两个不同归属的土地存在,为他人土地利用提供便利的土地称为供役地,而享有地役权的土地称为需役地。 二、相邻权与地役权的区别是什么 有如下区别: 1.两者的设立方式不同。相邻关系是法定的,而地役权通常是由当事人各方通过合同约定而设立的。 2.两者受到损害后的救济请求权不同。相邻关系受到侵害后,不能直接以相邻关系为基础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而应该提起所有权的行使受到妨害之诉。地役权受到损害之后,受害人可以直接提起地役权受损害的请求之诉。 3.相邻关系通常都发生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之上,而地役权则不要求相互毗邻,甚至相隔很远的土地之间都可以通过协议来得到更有效的利用和经营。 4.相邻关系的产生一般都是无偿的,而地役权的设立一般都是有偿的。 三、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区别有几个方面 相邻关系和地役权的区别有以下三个方面: 1、两者的设置方式不同。相邻关系是合法的,地役权通常由当事人通过合同设立; 2、两者受损后的救济请求权不同。相邻关系受到侵害后,一般提起行使所有权受到妨害的诉讼;地役权受到损害后,受害人可以直接提起地役权受到损害的请求; 3、两者提供的便利内容不同。地役权的设立是为了更好地行使其他所有人的权利,这是一个相对较高的标准;相邻关系的规定是为了维持生产和生活的必要条件,对各自的权利给予一定的限制,以达到权利正常使用的最低标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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