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新生儿医保卡还没下来的情况下,我们在出院时可以先不结算医疗费用,待新生儿社保卡办下来后,再持社保卡到医院的医保结算窗口进行结算,然后在医保窗口就可以直接进行报销。另外也可以先结清住院费用,等拿到新生儿的社保卡后,携带新生儿医保卡、盖有医院公章的治疗收据、住院证明、费用清单、户口本、出生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当地的医保局办理医疗保险报销手续。新生儿也是可以缴纳居民医疗保险的,并且现在很多地区对于新生儿有免费参保政策,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计算,只要在90天内办理了居民医疗保险登记手续的,当年不需要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即可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新生儿的监护人持新生儿的户口簿复印件、出生证明,到户口所在的社区居委会填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然后有社区将参保登记表送到市医保中心就完成新生儿参保登记了。 医保报销类别及证明类材料: 1、转外就医:须转外就医报备手续,如病情紧急,应转外入院7日内补办手续;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要求异地居住、工作在半年以上,且事前须办理报备手续; 3、出差、探亲、旅游等短期外出期间的医疗费:①急性病:报销时提供出差证明、探亲证明、外出旅游合同、实名机票车票等;②慢性病的门诊维持治疗:增加提供厦门诊疗的病历,在外期间诊疗措施不能超出在厦原诊疗措施; 4、异地分娩:住院分娩费用及合理的产前、产后检查费用; 5、本地及同城化地区社保系统故障不能实时刷卡结算:由医疗机构收费处发票背书证明并盖章; 6、社会保障卡挂失或损坏、制卡延迟:社保卡管理科发票背面盖章确认; 7、门诊单月就诊次数超20次:收费票据须是刷卡结算并显示挂号次数,须提供门诊记录; 8、急性病或抢救未携带社会保障卡:门诊或住院病历应记录详细、明确,足以认定为急性病或抢救; 9、离休干部目录外药品费用:需提供“离休干部目录外药品审批表”并加盖医院医保管理部门公章;省两费中心托管的离休干部保健对象须提供保健证; 10、参保身份、变更,更换参保单位,地税数据到账延迟:于地税办理完变更手续并于次月中旬确认到账后可办理报销; 11、新生儿出生起医疗费用:出生三个月内应及时办理参保并缴费,在缴费到账后方可办理报销。须提供出生证;发生费用时未起名的新生儿,医疗费发票、汇总清单、出院记录等报销凭证上姓名统一采用母亲或父亲姓名后加“之子”或“之女”。 综上所述,根据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生儿可在报入本市户籍后办理居保参保登记手续并从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的居保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新生儿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参保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三个月后参保的,从参保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2周岁以内的婴幼儿,可不提供相片,但在其满2周岁时,应补提供相片并更换医保卡,换卡的费用由个人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