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一次开庭会直接判吗 |
释义 | 第一次开庭如果没有以下情形一般会判决: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如果案件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承认其借款的事实,借钱开庭第一次会直接判。相反被告不承认借款事实,主张反诉的,或者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被告上诉的,就不一定是一次开庭就能结案。 一般的民事案件如果适用的普通程序,那么很少会当庭宣判的,基本上是择日宣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如有些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是存在当庭宣判的。 如果第一次开庭没有判决的,那么司法程序一般先进行调解。只有当出现一方不同意调解的情况,法庭无法进行调解的,才会进行开庭审理,择期判决。通常情况下,法庭是不会当庭作出判决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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