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答:一般来说不构成,强奸罪需要采取暴力或其他手段,使妇女陷入恐惧,违背妇女意愿与之发生性关系的,与网友开房若双方达成合意,没有违背对方意愿,则不构成强奸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