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请假分为事假和病假两种。 2、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2周,病假可以一两个月。 3、事假: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请事假的,应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学生请假应事前按有关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有效。除急病、紧急事情外,不得事后补假。如确需续假,可办理续假手续。请假期满应按时返校,并及时销假。 4、病假:学生因病请假应凭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假1个月及以上,由本人申请,经班导师或研究生导师、系主任、家长、辅导员同意,报二级培养单位主管教学负责人和学生工作负责人批准并备案,同时报备学生工作部(处)或研究生工作部(处)。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