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涉及按揭或转按揭时,需要支付按揭公司、评估公司及银行等相关机构的服务费用。按揭贷款所需费用主要包括:1.房屋查案费:每证90元,由房管局收取;2.房屋评估费:评估价×0.5%,由评估公司收取。如果不需要出评估报告,则只收取300元的初评费;3.中介公司按揭服务费:标准是贷款金额×(1%~1.2%),但不少于¥2500.004.贷款保险费:贷款额×1.2×0.1%×贷款年限,保险公司收取,二手房按揭贷款的最高年限是20年;5.贷款合同公证费:每宗300元;6.转按揭合同协议公证费:每宗300元;7.交易委托公证费:每宗200元;8.银行公积金代办费:每宗500元,由相应银行收取;9.他项权利登记费:每证250元(番禺每证500元),由房管局收取;10.贷款印花税:贷款额×0.005%,由银行收取。其中,银行公积金代办费大部分银行都不收取,目前广州五大国有银行中只有建行收取。另外,办理转按揭时,个别银行还将收取转按揭费,每宗500元至1000元不等。(满5年)契税:评估价的1.5%。注:单位购买或非住宅类,为3%;首次购买且90平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为1%。印花税:评估价的0.05%3、交易管理费:约为建筑面积X3或6元4、权属登记费及取证:55元,各区不同5、测绘费:每人50元(一)商品房契税:评估价的1.5%。注:单位购买或非住宅类,为3%;首次购买90平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为1%。印花税:评估价的0.05%交易管理费:约为建筑面积X3或6元权属登记费及取证:约55元,各区不同测绘费:每人50元(二)商品房印花税:评估价的0.05%交易管理费:约为建筑面积X3或6元个人所得税(不足5年或非唯一套):成交价的1%或纯利润的20%,非住房为1.5%。营业税(不足2年):所得收益的5.5% 法律客观: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契税法》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