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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三年未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需要进行补交?
释义
    法律分析:一、三年未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需要进行补交?
    可以补交,分两种情况:
    1、如果由单位来补缴,需还原为企业承担个人所得税方式进行计算所得税,且企业代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能税前列支。
    2、如果由个人补缴,对个人有什么没有什么不良影响,只是可能涉及罚税
    二、职工年终奖是否需要扣个人所得税
    员工的很多福利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例如,企业从福利费中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向员工发放的暖气费补助金、防寒费、防暑费等,必须加入员工当月的工资征收个人所得税。另外,企业向员工支付的节日补助金,由于没有统一饮食,每月支付的午餐费、补助金、每月按标准支付的货币化住宅补助金、交通补助金、汽车补助金、通信补助金不再作为福利费的支出,必须纳入工资总额的管理,征收个人所得税。其实,我们节日的月饼、粽子等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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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 7:3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