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招标方和投标方在仲裁中的异同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异同点:招标方作为裁决请求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投标方存在违约行为;而投标方作为被裁决请求人,则需要进行辩解和反驳,同时也可以对招标方提出反请求。 2. 异同点:在证据的收集和呈现方面,招标方需要提供充分、具体、证明力强的证据;而投标方需要进行证据保全、反驳、抗辩等工作。 3. 异同点:在法律适用方面,招标方需要根据合同中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而投标方需要依法依规进行辩论和反驳。 4. 异同点:在仲裁程序方面,招标方需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仲裁申请和证据提交,同时承担仲裁费用;而投标方需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答辩和证据提交。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法订立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五条:“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与当事人主张相抵触的证据,或者说明为何不能提供该证据;要求仲裁的事项和理由;没有签订仲裁协议的,应当提交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书面仲裁申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和对对方的诉讼请求,在事实和法律上应当分别作出答辩和抗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