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民怎么申请大病救助 |
释义 | 申请审批程序: 1、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2、村民委员会评议。村民委员会召开会议评议,填写《洪江市城乡大病医疗救助申请书》报乡人民政府审核。 3、乡人民政府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医疗费支出和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在每季度第一月的前15天报市民政局审批。 4、民政局复核审批。市民政局对乡上报的《洪江市城乡大病医疗救助申请书》和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审核,在15个工作日之内审核完毕。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将审批意见通知到乡,再由乡通知到本人。 一、重大疾病病如何申请红十字救助 1、申请者需要填写《大病救助审批表》,然后个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2、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以及经济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3、经评议后,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村(居)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 4、在通过审核之后,用户可以提交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等材料。 5、镇民政所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其他材料报县民政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发放救助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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