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地产继承过户所需的费用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有一些费用发生,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 1.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较低不低于200 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 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