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与拆迁房的区别 |
释义 | 拆迁房和商品房有以下区别: 1、回迁房的概念源于拆迁货币补偿的方式,拆迁户用补偿款购置商品房与普通人购置商品房没有任何区别,都是花钱买房,购房者的身份是相同的。 采取的是回迁的方式补偿,拆迁房不是商品房,不能当作商品房出卖,二者之间存在一些区别。 2、在房价款方面,商品房与拆迁房有区别,商品房可立刻上市,且在银行做抵押停止贷款。 而回迁房享用国家政策的优惠,不含土地转让金,价钱相对低廉且有小产权之说,故不享有商品房的上述权能。 拆迁人以回迁房补偿被拆迁人的,补偿房屋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核定价钱,并依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管理。 3、商品房和回迁房买卖双方的关系不同,商品房的置办基础是开发商和购房者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的价款在合同中中止商定。 而拆迁安排房屋的置办基础是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签署的拆迁补偿协议,在协议中进行商定。 4、另外,拆迁的是商品房,回拆房自然是应当商品房。 拆迁的是集体土地上的私房,或者是经济适用房,回拆房的性质普通不是商品房。 置办回拆房一定要查清性质。 经济适用房不得买卖。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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