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大家都知道住房公积金对于购房一族来说是一大利好政策,毕竟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相对商业贷款利率来说要低很多。那么,大家知道第一次交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吗?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第一次交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1、携带以下资料到公积金中心业务科办理开户手续:(1)填写**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首次开户登记表》一式三份(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2)填写《**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清册》一式三份(须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携带U盘拷贝电子数据并填写上报。(3)申报时须携带: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成立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4)工资表复印件(须加盖单位财务章)。(5)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在A4纸上依次排列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6)**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中心提供的职工养老保险缴存证明原件,“**省社会保险费通用缴款书”(须加盖单位公章)。(7)企业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8)企业须提供由安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盖章的“**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机关事业单位须提供人事部门批准的进编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2、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将资料提供给经办银行办理开户。3、开户成功后,按月进行汇缴。二、交住房公积金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公积金的缴纳进行了明确规定:1、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2、第十三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3、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4、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第一次交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的相关知识,如如果实在企业里面缴纳公积金,那么一般都会有企业行政人员帮忙办理,个人只需要提交相关资料协助即可。如果您还不清楚或者有其他的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在线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