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异同如下: 1、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 2、法律适用不同。前者习惯用演绎形式,后者习惯用归纳的形式; 3、判例地位不同。前者不是正式渊源,后者是法; 4、法律分类不同前者分为公法和私法,后者分为普通法、平衡法; 5、法律编纂不同前者倾向法典形式,后者倾向单行法; 6、诉讼程序不同。前者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后者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具有抗辩式的特点,同时还存在陪审团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