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推荐提名。代表候选人的推荐提名要从基层开始,所有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参加。 2、组织考察。 3、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并公示。 4、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5、代表选举。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印发》 第九条 代表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第十条 代表产生的主要程序是: (一)从党支部开始推荐提名。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 (二)选举单位就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采取适当方式加强审核把关,可以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三)选举单位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审查。 (四)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