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 订立劳动合同 ,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 劳动合同关系 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其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该机构自行安排人员按照公司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工作。它们的之间区别是: 1.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适用 劳动合同法 ,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 2.劳务外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 劳务派遣单位 必须是严格按照 劳动合同法规定 设立的法人实体。 3.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发包企业对劳务外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由劳务外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进行劳动。 4.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外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或者说,劳务外包下,发包方买的是“劳务”,而劳务派遣下,用工单位买的是“劳动力”。 5.违法的后果不同。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按双方合同承担权利义务,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员工基本上 不承担责任 ;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 。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