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驾驶证扣留状态怎么解 |
释义 | 驾驶证扣留状态解除流程如下: 1、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教育通知书,携带身份证、驾驶证或驾驶证暂扣凭证,在15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办理登记手续,参加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领取满分教育通知书; 2、按时参加满分教育学习,学习结束领取科目一预约考试凭证; 3、携带身份证和预约考试凭证,按时参加科目一考试; 4、考试合格后,凭驾驶人考试合格通知书,到公安交管部门领取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第一次达到12分的,预约科目一考试;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含以上达到12分的,预约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 按照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次记12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饮酒后或醉酒后驾驶的、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超载20%以上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将被一次记12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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