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车船税纳税地点如下: 1、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2、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车船税征税对象及范围: 1、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车辆、船舶,是指: (1)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2)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2、境内单位和个人租入外国籍船舶的,不征收车船税。境内单位和个人将船舶出租到境外的,应依法征收车船税。 车船税纳税期限要求: 1、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即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对于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购买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日期为准; 2、对于进口机动车,购买日期以《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所载日期为准; 3、对于购买的船舶,以购买船舶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车船税。本条例所称车船,是指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