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出生证即 出生医学证明 ,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一般要求出院前后办理,最迟30日内。特殊情况需提交亲子鉴定证明的方可延长至3个月内。 法律客观: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 《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所有签发单位应充分了解《出生医学证明》有关管理和使用规定,并将《出生医学证明》的有关信息作为产前保健的重要内容,让群众充分了解《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的有关要求,直到孕产妇及其家庭做好新生儿姓名等准备,自觉申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