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购买重疾险时,必须如实告知胃癌病史,这个规定的意义在于保险公司需要充分了解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以便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能够合理地评估风险并决定是否理赔。如果被保险人故意隐瞒或不如实告知自己的疾病史,保险公司在发现真相后可以拒绝承担保险责任或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九条 保险合同订立前,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否则保险人有权根据未如实告知的情况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前未向投保人明确提出的保险费率、费用和保险责任等事项,不得以任何理由免除履行合同义务,或者降低其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法》 第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二百零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二)被迫订立的合同; (三)利用对方的困境、过失或者其他原因订立的合同。 综上所述,被保险人在购买重疾险时一定要如实告知自己的疾病史,这不仅符合法律规定,也有助于保险公司评估风险并更好地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