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执行死刑当天流程具体如下: 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亲属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执行当天才可会见,一般只给10分钟; 2、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确保被执行的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错杀;还要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3、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4、执行死刑(枪决/注射)完毕后,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5、确认死亡后,需要法警自己把尸体从行刑床上抬下,装到尸体袋中。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尸体,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过期不领取的,由相关部门通知有关单位处理。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都必须经过最高法院核准,并且由最高法下达执行死刑的命令,交付给原审法院执行,原审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在7日内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