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gdp核算方法 |
释义 | GDP核算的方法一般有三种,包括生产法、支出法和收入法。生产法简单来说是计算各个国民经济部门生产商品、服务的增加值之和;支出法为消费、投资、政府购买和净出口的总和;收入法为各个单位工资、利息、利润、租金、间接税和折旧总和。生产法计算的标准就是各个核算单位在进行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增加值,也可以说是生产出来的商品或者服务,在扣除了成本之后的增加值,将这些增加值进行简单的加总之后,计算出来的结果就是一个国家的GDP。根据宏观经济学的理论,一个国家完整的经济核算应该包括四部门经济核算:消费(居民)、投资(企业)、政府购买和净出口。收入法计算的思路是将各个部门、各个主体的收入统计起来,从而计算GDP,方法和思路与生产法有一点点的类似。而在我们的统计中,工资收入(劳动力)、利息收入(资本)、租金收入(土地)以及一些利润、转移支付、间接税等等,都是作为计算的对象,主要是前面的几个重要部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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