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商铺前空地使用权大多为全体业主共有,尤其是商铺门前在小区内的情况下,一般不归业主个人所有,个人只具有管理权。若商铺门前对着公用街道,则商铺门前的空地使用权归政府所有。 法律客观: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四条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