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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5证合一是哪5证
释义
    五证合一的五证分别是: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社会保险登记证;
    5、统计登记证。
    一、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二、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地区)常驻代表机构,将取得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加载了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质监、税务、人力社保、统计等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不再发放。企业原需要使用上述五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五证合一”(包含国家规定的“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办理。根据规定,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备案)登记时,必须一并上缴原有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和统计登记证,否则无法办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综上所述,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企业登记、数据交换等方面的标准,确保全流程无缝对接、流畅运转、公开公正。信息共享互认。强化相关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企业基础信息的高效采集、有效归集和充分运用,以“数据网上行”让“企业少跑路”。流程简化优化。简化整合办事环节,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加快业务流程再造,务求程序上简约、管理上精细、时限上明确。服务便捷高效。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和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让企业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
    【法律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四)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五)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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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14:37:09